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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与全球环境基金的合作

   我国是GEF的创始成员国、捐资国和最大受援国,在GEF理事会的32个选区中享有独立席位。自GEF成立以来,双方一直保持着良好合作。截至2021年8月,GEF累计承诺为176个中国国别项目提供约14亿美元赠款。GEF项目加强了我国履行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荒漠化防治等一系列国际环境公约的能力,促进了一批与可持续发展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的建设,引进了一批新技术和先进的管理机制,增强了我国公众的可持续发展意识。我国在接受GEF资金支持的同时,也一直自愿向GEF捐资。截至目前,我国已累计向基金承诺认捐9554万美元。
      财政部是GEF在中国的窗口单位,负责GEF在华业务归口管理。2001年,财政部与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成立了“中国全球环境基金工作秘书处”。2002年,中国政府在北京成功举办了GEF第二届成员国大会,通过了《北京宣言》,会议成果受到国际社会的积极评价。2010年,中国联合GEF在上海顺利举办上海世博会“GEF荣誉日”活动,编制了《全球环境基金在中国》画册,向国内外公众展示了中国与GEF二十年合作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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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