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简介
全球环境基金(GEF)成立于1990年11月,其宗旨是通过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和支持发展中国家开展对全球有益的环境保护活动。GEF主要通过世界银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环境署等18家执行机构实施项目。世界银行为GEF的信托基金托管方。
目前,GEF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生物多样性公约》(UNCBD)、《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UNCCD)、《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等国际环境公约的主要资金机制,并向《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提供资金支持。
GEF目前有186个成员国(地区)。成员国大会每三、四年召开一次,主要审议GEF的总体政策和运营情况。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两次,由32位理事组成,其中,16位来自发展中国家,14位来自发达国家,2位来自经济转轨国家。中国拥有一个独立的理事席位。GEF秘书处是GEF的常设机构,由首席执行官(CEO)兼主席直接领导,服务于成员国大会和理事会。GEF秘书处设在美国华盛顿。
GEF重点业务领域包括: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化学品、国际水域、土地退化等。自成立以来,GEF共向170多个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的5000多个项目提供超过230亿美元赠款,并撬动各种渠道1290亿美元的联合融资,为有效帮助发展中国家履行有关国际公约、推进全球环境治理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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