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气候基金机构简介
绿色气候基金(GCF)成立于2010年,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巴黎协定》下唯一专属履约资金机制,也是发达国家履行《公约》下出资义务的主渠道,旨在通过给发展中国家实施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项目提供融资支持,为实现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做出贡献。
GCF主要通过其认证的全球、区域、国家项目执行机构为发展中国家公共和私营部门提供赠款、贷款、股权、担保等方式的支持。
GCF最高决策机构为董事会,负责审批机构战略、政策、项目、认证机构等重要事项,共24个董事席位,每届任期3年。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选区各12个席位。中国是GCF董事会成员。GCF现任执行董事为玛法尔达·杜阿尔特(Mafalda Duarte)女士,葡萄牙籍。自2023年8月起担任这一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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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0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