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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气候基金机构简介

      绿色气候基金(GCF)成立于2010年,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巴黎协定》下的重要资金机制,旨在通过给发展中国家实施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项目提供融资支持,为实现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做出贡献。GCF主要通过其认证的全球、区域、国家项目执行机构为发展中国家公共和私营部门提供赠款、贷款、股权、担保等方式的支持。
      GCF最高决策机构为董事会,负责审批机构战略、政策、项目、认证机构等重要事项,由董事和副董事构成,每届任期3年。其中发达国家选区董事、副董事各12名,发展中国家选区董事、副董事各12名。中国是GCF 董事会成员。2019年11月,GCF批准首个中国项目——山东绿色发展基金贷款项目,资金规模为1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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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