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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投行与我合作情况

一.背景情况

   1995年,我驻卢森堡大使代表中国政府与欧投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欧洲投资银行关于金融合作的框架协定》,承认欧投行是一个国际公法意义上的金融组织,欧投行同意对中国特定投资项目提供融资。

   截至目前,欧投行共向我国6个项目承诺提供贷款,贷款总额约12.55亿欧元。其中已完工项目有:平湖石油天然气开发项目、广西公路项目、成都水厂项目;在建项目有:首都机场扩建项目(5亿欧元)、中国气候变化框架项目一期(5亿欧元)、四川地震灾后重建项目(1.6亿美元)。

二.欧投行与我合作的重点领域

   目前,欧投行对华贷款重点支持气候变化领域项目,其中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节能减排及林业为优先领域。此外,欧投行也愿意向我采购欧盟及其成员国技术和设备的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三.欧投行向非成员国提供的贷款工具

  (一)能源可持续及安全供应基金The Facility for Energy Sustainability and Security of SupplyESF)主要支持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及能效提高等领域项目。2007-2013年期间,ESF可提供的贷款总额为30亿欧元,该笔资金使用完毕后可由欧投行继续补充资金。ESF已承诺向我气候变化框架贷款(CCCFL)一期提供5亿欧元,四川灾后重建项目1.6亿美元。

  (二)亚洲及拉美托管贷款The Asia and Latin America Mandate)主要支持:(1)环境可持续发展及能源安全,(2)符合欧洲利益的投资和技术转让活动。这类贷款产品的总规模有限,申请新项目相对较困难。如2007-2013年期间,欧投行安排用于亚洲和拉美地区的总贷款额仅为10亿欧元。

  (三)促进欧洲设备与技术出口贷款该贷款根据欧投行章程第18条(Article 18 of the Bank’s Statue)设立,支持上述领域以外的项目,没有资金规模和领域限制,但前提是必须进口欧洲的设备或技术,并经理事会成员一致批准同意。因此,此类贷款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并易受政治因素影响,在目前金融危机背景下,申请较为困难。我首都机场扩建项目所使用的5亿欧元属于此类贷款。

四.欧投行向中国所提供贷款的特点

   欧投行贷款期限最长可为25年(含5年宽限期),免承诺费和先征费,并具有分批次支付、支付次数少的特点。借款人在每次提款时可选择贷款币种(欧元或美元),利率与贷款币种挂钩,即:如选择欧元作为贷款币种,利率为欧洲银行同业拆借利率(EURIBOR)加利差;如选择美元作为贷款币种,利率为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IBOR)加利差。从2007年底开始,欧投行提供两种贷款产品,即:固定利率和固定利差浮动利率,并允许借款人在每次提款时自由选择。

五.欧投行贷款在建项目情况

  (一)首都机场扩建项目

   该项目于200595签署《贷款协定》,贷款金额5亿欧元。项目旨在提高首都机场吞吐能力和管理水平,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及残奥会服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T3航站楼行李自动分拣系统、旅客捷运系统、弱电信息系统、旅客登机桥等。

   利用欧投行贷款采购的设备已于20086月底前安装调试完毕,并投入运营。据统计,在北京奥运会及残奥会期间,共有7,361班涉奥航班,421架次专机,53架次包机,1,076架次公务机在T3航站楼安全起降,同时保证了大量国、内外航班的正常飞行,得到了国际社会以及世界各国来宾认可。

  (二)气候变化框架贷款(CCCFL)一期

  该项目于20071128签署《贷款协定》,贷款金额5亿欧元项目旨在支持我国采取措施,减少温室气体及相关污染物排放。截至2010531CCCFL项目第一批7个子项目的转贷协议签署工作已经完成,利用欧投行贷款2.2亿欧元支持风力发电、林业、企业节能减排等活动,涉及广东、海南、河南、内蒙古和江西等5省(区)。CCCFL项目第二批子项目预评估工作已完成,利用欧投行贷款2.8亿欧元支持太阳能照明、小水电、液化甲烷气处理、热电系统节能改造等活动,涉及辽宁、湖北、湖南、山东、贵阳、黑龙江、广西等7省,其中部分项目已正式生效启动实施。

  (三)四川地震灾后重建项目

   该项目于2009414签署《贷款协定》,贷款金额1.6亿美元。项目旨在支持四川省极重和重灾县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一)对病险水库进行治理,彻底消除渗漏危害,恢复蓄水、拦洪和调峰功能;(二)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恢复灾区植被,改善生态环境。目前,项目各项进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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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