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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投资银行与我合作情况

  1995年,我国政府与欧洲投资银行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欧洲投资银行关于金融合作的框架协定》,承认欧洲投资银行(以下简称欧投行)是一个国际公法意义上的金融组织,欧投行同意对中国特定投资项目提供融资。双方贷款合作的主要方式包括框架协议贷款和单个项目贷款。截至202312月,欧投行对华提供贷款累计约30.87亿欧元,包括14个项目,涉及应对气候变化、节能减排、林业发展和灾后重建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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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