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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投资银行概况

一.成立背景和宗旨

   欧投行于1958年成立,总部设在卢森堡,是一个非营利性的区域多边金融机构,成员为27个欧盟国家。其核心业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向欧盟成员国家和申请加入欧盟的中东欧国家提供长期项目融资,促进欧盟平衡发展和一体化建设;二是对在欧盟之外的欧投行伙伴国家提供项目融资,支持欧盟的援助和金融合作政策,促进非成员国的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结构

  (一)理事会

   理事会(Board of Governors)是欧投行的最高决策机构,每年召开一次会议,负责制订欧投行信贷政策、批准年度预算、确定筹资规模、任命董事会、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成员。理事会由27个成员国的财长组成,主席由各国财长轮流担任,任期1年。现任主席是立陶宛财长Ingrida Simonyte

   (二)董事会

   董事会(Board of Directors)由28名董事(每个成员国1名,欧盟1名),18名副董事组成(部分董事为联合副董事),定期(一般每年10次)举行会议,审议与欧投行贷款、担保及筹资有关的问题,确保上述业务符合欧盟利益及理事会决策。董事会成员由欧盟及其成员国派出,理事会任命,任期5年。

   (三)管理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Management Committee)是欧投行常设管理机构,由9名委员组成,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管理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提名,理事会任命,任期6年。委员会主席即为欧投行行长,现任行长是比利时人菲利普·马斯塔德(Philippe MAYSTADT)。

   (四)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Audit Committee)是欧投行内部独立监督机构,直接向理事会报告欧投行业务的合规性和绩效状况,并负责对外发布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成员由理事会任命,包括3名委员和3名观察员,任期3年。现任主席是爱尔兰人Gerard Smyth

   (五)内设机构

   欧投行内设机构包括:秘书处及法律事务部(General Secretariat and Legal Affairs)、战略与合作中心(Strategy and Corporate Center)、欧盟及申请国家业务局(Directorate for Operation in the European Union and Candidate Countries)、非欧盟及申请国家业务局(Directorate for Operation outside the European Union and Candidate Countries)、交易管理及重建事务局(Transaction Management and Restructuring Department)、金融局(Finance Directorate)、项目管理局(Projects Directorate)、风险管理局(Risk Management Directorate)、总检查局(Inspectorate General)、欧投行协调办公室(EIB Group Compliance Office)、人力资源局(Human Resources Department)、欧洲复兴开发银行董事会代表处(Representation of Board of Directors of European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三.欧投行的伙伴国家(地区)

   目前,欧投行在全球的伙伴国家(地区)超过160个,其中欧洲17个、地中海10个、拉美17个、亚洲27个、非洲49个、太平洋及加勒比海地区32个,其他地区17个。

   欧投行在亚洲的伙伴国家包括:阿富汗、孟加拉国、不丹、文莱、柬埔寨、中国(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拉克、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韩国、老挝、马拉西亚、马尔代夫、蒙古、尼泊尔、巴基斯坦、菲律宾、新加坡、斯里兰卡、泰国、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越南、也门。中国承诺使用的欧投行贷款占其在亚洲业务金额的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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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