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1日 星期二
国际财金合作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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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国合〔2021〕10 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不含西藏)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财务管理,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国合〔2017〕28号)附件第七条第二项“配置专门财务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修改为“明确财务管理机构和人员”。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 政 部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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